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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聲競鳴。嘉管20
2011第20屆嘉義市國際音樂節 / 紀念曲徵曲大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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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4月8日截止收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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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20屆嘉義市國際管樂節紀念曲徵曲大賽】簡章

  1. 活動宗旨:2011年為中華民國建國100週年,亦為「第20屆嘉義市國際管樂節」,嘉義市政府特別規劃「2011第20屆嘉義市國際管樂節紀念曲徵曲大賽」,邀請國際作曲家共襄盛舉,譜寫「嘉管20」的亮麗樂章,營造嘉義市成為台灣最閃亮的「管樂之都」。
  2. 指導單位: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3. 主辦單位:嘉義市政府、嘉義市政府文化局
  4. 承辦單位:國立臺灣交響樂團 
  5. 參賽資格:不限國籍、不限年齡 
  6. 收件日期:自2011年2月1日(二)至4月8日(五)止(請考量郵件寄送所需時間,必須於截止日前將報名文件寄達本團) 
  7. 報名方式: 
    1. 報名表件:共有【報名表】、【樂曲解說】、【創作屬實切結書】、【參賽作品封面】及【郵寄信封封面及檢核表】五表件,請於99年12月初至本活動官網下載或洽本團索取(可親至本團服務台索取,或附回郵信封郵寄本團企劃行銷組索取)。 
    2. 表件填寫:繳交之表件限以中文或英文填寫(請擇一填寫)。 
    3. 繳件方式:本活動限通訊報名,郵寄地址為「(41341)台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2號,國立臺灣交響樂團企劃行銷組收」。 
    4. 報名資料:備妥下列資料並在規定期限寄達本團。 
      1. 報名表:填寫個人資料,須黏貼身分證明(限身分證或護照)影本。 
      2. 樂曲解說:600字以內為原則 
      3. 創作屬實切結書 
      4. 參賽作品總譜紙本10份:請以B4規格(25.7cm X 36.5cm)雙面列印並裝釘成10冊,作品封面須使用本團規定之格式。 
      5.  注意:
         (1)分譜於接獲進入決賽通知後一週內提供,須繳交紙本分譜一份,請以A4規格21 cm X 29.6cm單面印製,勿裝訂,並清楚標示樂器名稱及頁碼。
         (2)參賽作品除必要之文字說明外,不得於樂譜及樂曲解說內書寫含可辨識姓名之文字或符號,或其他非音樂相關之符號,違者將取消資格。
         (3)所有參賽作品及繳交之文件資料皆不退還,若需取回文件,請自付郵寄費用。
         (4)繳交資料若不齊全或未符規定者,不予受理,請務必將所有資料依規定準備齊全於期限內寄達本團,逾期亦不受理。
  8. 徵選規定:
    1. 參賽件數:每人以繳交一件管樂團作品為限。 
    2. 作品主題:不設任何主題 
    3. 作品編制以下表為原則 

      樂器項目

      聲部數

      備註

      Flute/Piccolo

      2+1

       

      Oboe/English horn

      2+1

       

      Eb Clarinet

      1

       

      Clarinet

      3

       

      Eb Alto Clarinet

      1

       

      Bb Bass Clarinet

      1

       

      Bassoon

      2

      opt. contrabassoon

      Sop. Saxophone

      1

      opt.

      Alto Saxophone

      2

       

      Tenor Saxophone

      1

       

      Baritone Saxophone

      1

       

      Trumpet

      2

       

      Cornet

      3

       

      Horn

      4

       

      Trombone

      3

       

      Euphonium

      1

       

      Tuba

      1

       

      String Bass

      1

       

      Harp

      1

      opt.

      Piano

      1

      opt.

      Timpani

      1

       

      Percussions

      4

       

【備註】可含獨奏(with/without soloist);若使用特殊民族樂器,參賽者需自行提供樂器及演奏者予主辦單位於辦理之演奏會中演出,並負擔演出所需相關費用。

4.作品長度:8-15分鐘

 5.參賽作品需符合以下規定:

  1. 未以任何形式出版或公開演出過。

  2. 受委託之作品不得投件參賽。

  3. 曾獲獎之作品不得投件參賽。

  4. 作品由一人獨立創作完成,不接受共同創作之作品。

9.比賽方式:分三階段進行,賽程及各階段作品入選數量,得視報名狀況調整之。

  1. 初審:評審委員就報名參賽作品中選出數件作品進入複審。

  2. 複審:評審委員就進入複審之作品選出數件進入決賽。

  3. 決賽:於201171日由國立臺灣交響樂團附設管樂團於嘉義市文化局演藝廳以音樂會演出形式進行決賽,並由評審委員評定名次(演出日期及地點若有異動,由主辦單位另行公告)

10.獎勵方式:

  1. 獎項:

《第一獎》乙名:著作權授權金新台幣30萬元整(含稅),獎座乙只,獎狀乙紙。

《第二獎》乙名:著作權授權金新台幣20萬元整(含稅),獎座乙只,獎狀乙紙。

《第三獎》乙名:著作權授權金新台幣10萬元整(含稅) ,獎座乙只,獎狀乙紙。

《入圍獎》數名:獎座乙只,獎狀乙紙。

《觀眾票選獎》乙名:獎座乙只,獎狀乙紙。 

  1. 獎項及各名次得獎名額,得視實際狀況調整之,並皆可從缺。
  2. 依據中華民國稅法規定,上列授權金含10%所得稅(若獲獎者為外國人則稅率為20%),由主辦單位代扣此項所得稅並開立扣繳證明文件。

  3. 著作權授權金由嘉義市政府發給,以台幣為主,若以外幣支付,則以201171日公告之匯率為準。

  1. 注意事項:

    1. 獲選得獎者應保證其著作係自行創作,如有侵害第三人權益者應自行負責處理;如因此致本團受損害時,並應負賠償責任。該著作如有抄襲、違反著作權法或其他法令者,本團得撤銷或廢止其獲選得獎資格,並追回已撥付之著作財產權授權金及相關費用。

    2. 獲選之著作,著作權歸獲選者享有,獲選者應簽署著作財產權授權同意書;授權主辦單位、本團及其授權之人為不限地域、時間、次數、方式之任何利用,並承諾對主辦單位、本團及其授權之人不行使著作人格權。

    3. 申請者如有違反本簡章規定及其他法令者,本團得視情節輕重追回全部或部分著作權授權金。

    4. 本活動若有爭議,係以中華民國著作權法令及中華民國法律為依據。

    5. 本活動之各項規定以中文版本為準,參賽者應遵守簡章及主辦單位公告之規定,若有未盡事宜及不可抗拒之情事,主辦單位保有最後裁定權。

  2. 如有其他未詳細規定之事項,主辦單位得視需要,隨時增修公佈

 活動洽詢:國立臺灣交響樂團企劃行銷組,04-2339-1141分機155。國立臺灣交響樂團網站 http://www.ntso.gov.tw

簡章下載:regulation_CH_100011001.pdf
 
指導單位: 主辦單位: 承辦單位: 0027457 瀏覽